直播行业进入强监管时代。

直播打赏已经成为视频平台的重要收入来源,但野蛮生长下,直播行业频繁触碰法律底线。

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一则《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同时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通过短信等验证方式确认后,才可继续消费。

直播打赏的市场到底有多大,不规范的打赏环境又让消费者付出了何种代价?

目前,我国的直播打赏市场已经超千亿。来自头部平台快手招股书的数据表明,2017-2019年,快手直播打赏业务收入分别为79亿、186亿、314亿,分别占总收入的95.3%、91.7%、80.4%。

直播打赏带来的“金钱诱惑”之大,由此可见一斑。在这背后,则是被利益“捆绑”的平台和主播。

一些直播平台为了诱导消费者进行“非理性打赏”,频发发生刷单作弊、虚假打赏等问题。部主播更是无所不用其极,甚至通过打法律擦边球的方式吸引粉丝的注意力。

为了打赏主播,成年人挪用公款豪掷千金,未成年人掏空父母积蓄的消息时常见诸报端。

对此,《通知》进一步明确,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