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开年,我就掉进法国历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的“坑”里了。

近段时间,我先读完布罗代尔的《资本主义的动力》(杨起译,牛津大学出版社2017年重版)。《资本主义的动力》是作者1976年在美国霍普金斯大学三次学术讲座的讲稿。在这三次讲座背后,作者已耗时25年,完成三卷本巨著《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尽管新作出版要在1979年,但此时作者的学术探险之旅已接近尾声。这三次讲座,正是对作者过去二十多年努力的高度浓缩和概括。在顾良、施康强译布罗代尔的《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中,两位译者亦特别把上述演讲翻译出来,以“资本主义的活力”之名收录并作为译序。《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布罗代尔 著,顾良、施康强 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出版。

《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布罗代尔 著,顾良、施康强 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出版。

读完《资本主义的动力》,我又按图索骥,翻阅完高可盈尺的《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顾良、施康强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地中海与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世界》(唐家龙、曾培耿、吴模信等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以及《法兰西的特性》(顾良、张泽乾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等作品。《地中海与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世界》,布罗代尔 著,唐家龙、曾培耿、吴模信等 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

《地中海与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世界》,布罗代尔 著,唐家龙、曾培耿、吴模信等 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

驱使我青灯黄卷苦啃布罗代尔的动力,是我对现代破产法起源及进化史的好奇心。为什么现代破产法会从1542年的英国开始?为什么16世纪以后各国的破产法进化会突然进入快车道?破产法的进化和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常常让我百思不得其解,也让我常常有解开智识难题的冲动。

布罗代尔及其作品,会成为我们解码破产法进化史的“钥匙”吗?

简单的物质生活不需要太多破产

《资本主义的动力》的第1讲,主题是“对于物质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再思考”。

在本讲里,布罗代尔站在经济史的角度,阐释人类文明史上日常经济生活的产生与发展。布罗代尔从人口数量的变化和脆弱性谈起,进而讨论人类通过吃、穿、住、行构筑的基本物质生活,以及技术在人类物质生活中的重要性。而源于生产的丰富和技术导致的分工,货币和城市逐渐产生,不仅催生交换,也为人类文明带来现代性。

交换的频繁打破了农耕文明的宁静。流动商贩从农民中脱离出来,乡村市集带来早期的市场,而商铺的产生更是带来实实在在的市场经济。交易过程逐渐演化成绵延不绝的借债与放款的程序,信贷成为交易过程的血液和动力。随着钱庄的产生和金融的介入,流动商贩、商铺之上,又进化出批发商、交易会以及股票交易所。由此,低级市场经济的元素集市、店铺和商贩,以及高级市场经济的元素交易会和股票交易所,全部产生。布罗代尔借助欧洲在16世纪之后近四个世纪历史,以威尼斯、热亚纳、里昂、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伦敦等城市为例,清晰地阐述地中海和大西洋周边经济生活的勃兴。

本讲浓缩的是《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即“日常生活的结构:可能和不可能”。在本卷,布罗代尔先后从人口、面包、饮食、住宅服饰与时尚、技术在能源和冶金领域的传播、技术革命和技术落后、货币、城市等8个方面,论述了当时欧洲的物质生活。本卷的核心任务,是勾画前工业化时期经济的活动领域,并掌握其全部广度和深度;或者更形象地说,在于“为世界过一次磅”,从物质生活的角度确认前工业化世界的潜力限度。

从破产法的角度,翻开本卷细看的话,近700页的正文中,布罗代尔只有两处提及破产。一处是引用《耕作者之友》,认为在耕地不大的情况下,用犁耕地并不合算,“这正是导致小农庄主破产的主要原因”。另一处,作者在论述货币时,提及约翰·劳的纸币政策的“破产”。

显而易见,这两种提法本质上都是从世俗意义上使用“破产”一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在传统、简单的农耕文明时代,要么不存在,要么存在也只是微乎其微。

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才是破产的温床

《资本主义的动力》第2讲的主题,是“交换纵横谈”。

在本讲开篇布罗代尔就指出,市场经济处于传统物质生活和资本主义进程之间,“只是一个有些厚度与强度、有时却很单薄的夹层。”而在布罗代尔看来,15-18世纪经济史的主流,就是随着市场价格越来越穿越区际乃至洲际的地理空间,而呈现出连锁变化,市场经济领域在欧洲和全球都得到不断拓宽。

随着资本在再生产进程中作用的凸显,资本流动催生资本家登上历史舞台,资本主义也开始在市场经济的逻辑下暗自成长。由此,市场上出现两种形式的交换:一种是当地市场,集镇、商贩、少量中间商构成低级别市场交换的主要元素;另一种是远程市场,把当地生产者和遥远的市场联系在一起。

在远程贸易体系下,垄断逐渐产生,大批发商力量崛起,并自觉或不自觉地与当权者媾和在一起。他们仗着垄断或者权势,消灭几乎所有的竞争对手;而且,由于资本雄厚,资本家才有可能维持其特权,并包揽当时的国际大生意;如果资本不足,那么资本市场又会通过信贷和其他投资工具,为其提供雄厚的资本。

由此,商品世界被严格地等级化,从越来越专业的贩夫走卒到越来越强大的资本玩家,等级鲜明而又井然有序。尤其是金字塔顶端的资本家,完全可以跨界经营,并充当多重角色。用布罗代尔的话说,“他是商人,但从不只干一种行当,他随机应变,一会儿是船主、承包人、贷款者,一会人又是借款人、金融家、银行家,甚至是实业家或农业经营者。……从此之后,一切力所能及的好生意他都做。”

布罗代尔解释道:

第一,商人拒绝专业化,是因为在他所能够触及的范围内,没有任何一个行业可以一劳永逸地赚钱,也没有任何一个行业能够有足够的油水让商人将全部活动汇聚在一起。

第二,较之从事实体经济,商人更擅长的是通过资本的力量,让别人来生产。

第三,大商人经常更换活动领域,是因为高利润总是从一个部门转向另一个部门,“资本主义的实质就是随行情而变”。

第四,大商人的经营活动只有一种专业化倾向,就是归根结底都变成金钱交易,或者用今天的话说,变成资本运作。

由此,布罗代尔认为,在两种高低有别、错落有致的交换体系中,一种交换普通、竞争且几乎透明,另一种交换高级、复杂并具有支配型;而资本主义正是在后一种交换体系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资本主义的原动力正是来源于此。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崛起,与国家政权的结盟,更是使资本家阶层轮番或同时依靠商业、高利贷、远程贸易、政府和土地等打造的组合,将其推向不可撼动的地位。

本讲浓缩的是《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即“形形色色的交换”。在本卷里,布罗代尔接续第1卷对15世纪以来近400年间物质生活的描述,进而从经济生活的角度,继续深度剖析当时的市场经济运行和资本主义的崛起,分别涉及交换的工具、市场与经济、资本主义在不同部门的体现、资本主义发挥作用的机制以及社会或“集合之集合”等问题。在详细论述15世纪以降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布罗代尔多次详细地论及在当时就已经广泛存在的破产现象;对此,后文将予以详述。

破产存在于经济世界,也存在于世界经济

《资本主义的动力》的第3讲,主题是“世界的时序”。

在这一讲,布罗代尔不再如同前两讲一样着眼于微观,而是将物质生活、交换、资本主义等各种因素整体拼接起来,“将资本主义、它的进程以及它的资财与手段和世界总体历史联系在一起。”

布罗代尔对于世界时序的拼接,是通过两个概念完成的:世界经济和经济世界。世界经济,泛指包含所有经济体的经济;而经济世界是布罗代尔新造的词汇,指在全球形成一个经济体的情况下,地球上以地域为代表的区域经济体,这有点像我们今天说的经济圈、经济带。

按照布罗代尔的设想,任何一个经济世界,都体现出三个特征:

第一,任何一个经济世界都占据特定的地理空间。

第二,任何一个经济世界总要有一个极、一个中心,其代表为具有支配地位的城市。

第三,每个经济世界,都分为延续的区域:心脏、中间地区和边缘地区;心脏地带成为物产、财富、人才、金融和交易场所的汇聚之地,中间地带则稍微差点,而边缘地带则几乎不值得一提。

但无论如何,站在任何一个时间点,一个经济世界都是多种形态的社会重叠与共存的局面,而资本主义也正是在这种按照规则分级的体系下成长:外围地区养活中间地区,尤其是中心地区。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布罗代尔形成三个重要的判断:

其一,资本主义仍然建立在剥夺国际资源、利用国际机遇的基础上,也正是因为如此,资本主义以全世界为活动范围,向全世界伸展,鼓吹全球化与资本主义的发展逻辑一致;

其二,资本主义通常依靠法理上和事实上的垄断顽强坚持,完全不顾市场逻辑;

其三,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涵盖全部经济,并不涵盖全社会,物质生活、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三层分野的结构,依然未过时。

由此,布罗代尔坚定地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顶层经济,完全是一种从顶端或伸向顶端的经济活动中衍生出来的;资本主义作为一种垄断经济,较之商品输出,更多靠资金和信贷来触及和打开外部市场。

对于上述判断,布罗代尔列举14-18世纪欧洲及其周边的经济中心变迁为证:14世纪80年代,威尼斯成为经济重镇;16世纪00年代,中心从威尼斯迁到安特卫普;1550-1560年荷兰、西班牙战争期间,中心回迁到意大利城市热亚纳;时隔不久,阿姆斯特丹崛起;1780年-1815年年间,伦敦成为欧洲经济的鳌头;1929年后,经济中心迁徙到纽约。

对于14-18世纪欧洲及其周边的经济中心变迁的原因,布罗代尔认为核心因素是经济危机,“每一次,中心的移位都是在斗争、对抗、剧烈的经济危机中实现的。通常,最终打垮已经受到威胁的旧中心并且确认新中心出现的,正是恶劣的经济气候。”而在每一次危机中,对于经济的应对方略和能力,则成为决定经济中心是否变迁的核心因素,扛过去经济中心依然在原地,扛不过去经济中心则会流失。“总而言之,中心的形成、失落、再形成通常是与具体总体经济的历久危机联系在一起的。”

在这一讲所对应的是《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3卷里,布罗代尔记述了多次不同经济体发生的破产事件产生的互相影响:

第一,16世纪初期,随着安特卫普经济的繁荣和崛起,原来在意大利周边活跃的经济荣光不在,这给意大利商行带来灭顶之灾:1518年,弗雷斯科巴尔第家族宣告破产;1523年,瓜特罗蒂家族清理企业债务。

第二,1751年9月大批商号的倒闭潮,给里窝那商业造成巨大损害,利克显示和普雷斯科特先生在彼得堡的破产,据说损失达50万卢布,这对里窝那也是个新的打击。

布罗代尔笔下的破产法世界

在《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形形色色的交换”和第3卷“世界的时间”中,布罗代尔在从横向剖析市场运行原理、从纵向论述世界经济大势的时候,有意无意地打开了他笔下的破产法世界。

在当时来看,破产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现象,尤其是对于商人来说,一点也不陌生。在布罗代尔搜集的文献中,“破产”不算高频,但绝对不算陌生。在这本740多页的巨著中,“破产”是一个出现率非常高的高频词,几乎每隔三四页,就要出现一次。布罗代尔笔下的破产世界,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种是世俗意义上的破产。比如上文提及的约翰·劳纸币政策的破产,再比如1557年哈布斯堡王朝的破产。

另一种是经济意义上的“破产”,比如倒闭、关门等。比如布罗代尔提到18世纪的马耳他,“杂货铺和零售商数量之多,以致任何人都不能完全有生活保障。他们只得欺诈顾客,要不就会迅速破产。”

另外,布罗代尔提及17世纪的西西里岛零售商,“人们看到这些小本经营的店铺岌岌可危,清账时往往留下一大堆债务,破产更是家常便饭。”在1802年的法国巴黎,有人建议,“目前百业凋敝,成千上万的巴黎小商处在破产边缘。”这种破产比较司空见惯,甚至成为文学作品描述的对象,——有个叫约瑟夫·德·拉维加的商人,1688年在阿姆斯特丹出版了一本题为《混乱中之混乱》的文学作品,里面暗示其因为参与郁金香投机,连接破产五次!在布罗代尔笔下,大多数情形下提及破产,都是指这种情形,毋庸赘言。

还有一种,是法律意义上的“破产”,这是真正的布罗代尔的破产法世界。这又展示出不同的维度:

比如个案。在一幅插图中,布罗代尔展示了1770年6月28日巴黎一家面包铺破产时的资产负债表。在图片生活说明中,布罗代尔指出,“巴黎的面包铺主人盖斯内先生谨向巴黎商事裁判所递交资产负债概括,按照当时的规定,他列出的债务有顺逆之分,我们今天则称之为破产人的资产和负债。文件共四页。这里翻印的第一页清楚地表明有一系列赊销。有的大债务人竟是高等法院顾问。外欠债务皆因赊购面粉。这家店主除铺子外还拥有一些‘工具’,一辆车和一屁送货的马,估价共6600里佛,其余动产约值7400里佛。读者请放心,面包铺主已同其债权人订立了协议。但愿他的主顾能及时付清欠账。”

比如系列破产浪潮与时代大势。布罗代尔在解释16世纪德国东部的崛起、莱比锡及其交易会的繁荣时,特别提及,纽伦堡和奥格斯堡1570年的破产事件中是背后的重要推手。这里面最惊心动魄的,是还有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后,在资本主义世界引发的破产浪潮仅仅在阿姆斯特丹,1763年8月纳夫维尔商行破产、1772年克利福特商行破产、1780年10月旺·法埃林克商行的破产等等,“在阿姆斯特丹交易所起着摧毁信用的引爆作用。”

而此后,从阿姆斯特丹到汉堡,从伦敦到巴黎,引发一连串的商业破产。先是汉堡的多家犹太商行发生破产,哥本哈根有4家商行破产,阿尔托那有6家,阿姆斯特丹有35家……到8月19日,阿姆斯特丹当地破产的商行已经高达42家,“已经知道还有几家即将破产。”当时,因为这一波破产潮,社会也陷入动乱和恐慌,当局不得不动用武器来驱散暴乱者。当1768年英国与美洲殖民地关系恶化后,荷兰银行家也深感担心,“如果英国与其殖民地的关系恶化,由此引起的商业破产会使本国受到影响。”

比如跨境破产。布罗代尔在讲述远洋运输时,提及1771年南特的哈尔洛·孟肯豪塞合股公司破产:

“但财产直到1788年9月尚未得到清理。在债权人中有一个名叫威尔海米的“外国人”(我们对他的情形没有更多的了解),他在造船主已经出海的五艘船上拥有六十四分之九的股份(约等于61300里佛)。债权通常分为优先(第一位)和普通(第二位)两种。人们找到了一些正当的理由,推翻布列塔尼高等法院的裁决(1783年8月13日),而把威尔海米列入第二类,并得到商事院的认可(1788年9月25日)。威尔海米大概未能收回他的投资。至于他是否保了险,这也不清楚。”

布罗代尔在描述远程贸易引发的跨境破产问题时,还讲了1778年底阿姆斯特丹的弗莱西内子公司破产引发的连锁故事:荷兰船雅各布·卡塔里纳号于1778年11月到达赛特,为当地的包税所运来644筐烟草,包税所立即支付运费16353里佛。船长盖格尔被介绍到赛特的马克·弗莱西内公司,他把包税所付款证交给弗莱西内公司,按照当时的商业惯例,请求弗莱西内公司通过汇票,帮助把运费汇到阿姆斯特丹。

1778年底,位于阿姆斯特丹的弗莱西内子公司破产,连累了赛特的马克·弗莱西内公司。盖格尔船长立即提起诉讼,先是胜诉,后来又败诉,“不但马克·弗莱西内显然缺乏诚意,而且破产者的债权人到处作梗。所有人都联系起来,对付上了圈套的外国债权人。款子最后还是返回阿姆斯特丹了,但是拖延很久,而且七折八扣。”

比如破产审判机构。布罗代尔在介绍法国商事裁判所时,指出该机构是为解决商业争端特设的、最快捷的和旨在保护阶级利益的司法机构,“有关破产争端的问题后来也交它处理。”

比如集团公司破产。布罗代尔述及美第奇家族的子公司体系和阿费塔迪家族的分公司体系,指出这种商业领域常见的子公司、分公司体系最大的优点在于,“当情况需要时,可用一纸文书使它们独立,以免某个地方分公司的破产由整个公司承担责任。”显然,在当时的商业世界,有限责任的风险隔离已经成为商业界的共识。

在描述土地作为财富保值增值手段的重要性时,布罗代尔用了两个事例,都有破产有关:一个是商人卢卡·代尔赛拉1408年4月23日从佛罗伦萨写给普拉托商人佛朗赛斯科·达蒂尼的信,“我曾嘱托您购买地产,如果今天还有可能,我买地的热情将会更高。买地至少不冒海上的风险,不会像商业公司那样蒙受诈骗,更无破产之虞。”另一个事例则是指土地作为破产财产处置时不像股票交易那么方便,“当威尼斯的提埃波罗·比萨尼银行于1584年破产时,清理地产既费时间,折价时还要吃亏。”

在讲述破产产生的影响时,布罗代尔也援引1715年马赛人所做的论断,论及手工业者的流动尤其是破产的影响:“如果手工工场破产,就有工人迁往外国。”另外,破产对于小额出资人的影响也无所不在,布罗代尔举了1529年奥格斯堡的赫西斯泰特尔家族破产案件,指出这个企业的大部分出资来自于当地的小出资人。

比如困境企业拯救。布罗代尔举了安德烈的例子:安德烈是卡昂人,于1777年从父亲那里继承了一个濒临破产的花边制造厂。后来,他扩大购销范围,先后访问雷恩、洛里昂、鹿特丹、纽约等城市,摇身一变为商人,不仅经营花边,也兼营布匹、食品和皮毛,通过这种多元化经营理念,安德烈最终摆脱财务困境,避免了破产的命运。

比如政府破产或者国家破产的“雏形”,即官方财政的破产。在《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第3卷,布罗代尔先后提及过爱德华国王的破产、西班牙财政的多次破产、亨利二世的财政破产等等。

透过布罗代尔对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交换秩序分析,我们可到清晰地感知到,破产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孪生子,没有市场经济就不会有现代化的破产体系。

从破产法视角看布罗代尔的洞见与启迪

上文对布罗代尔在《资本主义的动力》系列演讲中的论述脉络。在这个基础上,笔者又结合《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中有关破产的部分内容,做了详细的梳理。

那么,布罗代尔的洞见,对于破产规则的产生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启迪呢?在我看来,布罗代尔的启迪与破产规则的产生之间,至少存在着如下命题:

第一,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是驱动16世纪以降破产井喷的主要动力。按照布罗代尔的架构,传统的、低级别的市场,基本局限在物物交换或者简单的商品经济层面。在这种层面,无论是交易失败的风险,还是债务的集体清理,都处于一个相对初步的层面。正因为其处于初级层面,1542年英国《破产法》聚焦于对欺诈性破产的刑事惩罚,集中于对破坏规则者的根本性惩罚,而并未将破产作为商业世界的元素和商业交易的工具。只有到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资本运作成为市场经济升级的驱动力时,市场交易的失败风险才会放大,商事社会才需要商业化的机制来处理债务集体清偿问题,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现代化的破产法才会萌芽、进化,越来越具有商事法的色彩。

第二,商业交易越频繁,失败的风险和比例也越大,而破产规则正是为商事交易提供了一整套兜底的规则。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破产实务中,大家普遍感觉破产业务不好做的根本原因。几乎所有的难题,在常态经营中不好解决、不能解决,最后拖入企业破产程序,在破产中必须解决。从布罗代尔的书中可以明显看出来,在16世纪以来世界经济发展格局中,破产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都有,而不是某个地区、某个时间的专利。这也反过来证明了破产规则的有用性和强大生命力。而站在交易主体的角度看,破产规则也正为各方从事交易中潜在的失败风险,提供了最为稳定、有序的预期。

第三,16世纪以来世界经济格局中跨境破产的频率和幅度,远高于我们平常的印象。即便今天,总觉得跨境破产距离我们十分遥远,无论是规则供给、学术研究还是司法实践,跨境破产的比例都十分微小。正是因为经济世界的存在,产生了不同的法域和规则体系,包括破产在内的所有交易都受惠于此,也得益于此。一方面,因为规则壁垒,所有交易包括破产在内,都面临着重重难关,举步维艰;另一方面,正是因为这种规则的差异性,对于不同主体寻求差异化利益,提供了最佳的平台。在布罗代尔的笔下,涉及跨境破产的情形绝非个案。

……

横看成岭侧成峰,布罗代尔及其就是一座开掘不尽的富矿。我们站在不同角度,总会有不同发现。破产同样如此。读完布罗代尔的这些大部头,并没有完全解惑,但我认为,布罗代尔及其作品,对我们解码破产法的进化史,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切入点,不无启迪意义。

(作者陈夏红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