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编剧都可能会遭遇侵权官司,所以掌握一定的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我们是有故事的人(ID:wmsygsdr),作者:张晓芸,原文标题:《当编剧20多年,我从没遭遇过侵权》,题图来自:《传闻中的陈芊芊》剧照

从 2012 年开始,小说作者的影视版权出售迎来了一个回暖的局面,真正的出售高潮在 2016 年到来,你可能听到过这样的新闻,谁的小说的电视剧版权卖了 300 万元,还有谁的小说的电影版权卖出了 1000 万的天价等。

我记得某位大咖曾说:这个圈子没有天花板,所以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可我想说的是,这些都是个例,很多小说的实际情况其实远非如此。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现在来讲两个发生在身边的真实例子。

我认识一位小说作者,是很红的网络作者,他有一本玄幻小说被某家大影视公司看中了,并且洽谈好了版权出售事宜。但是就在即将签合同的时候,一切戛然而止。我一问原因才知道,原来这个小说作者没有小说作品的著作权。

既然是小说的作者,为什么没有小说的著作权呢?因为他是某网站的签约作者,他和网站签订的合同中有一个条款,就是他创作的文字成果的著作权归某网站,但是由著作权交易产生的市场效益,甲乙双方可以平分。

划重点:小说作者不要轻易签卖身契,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我还认识另一位小说作者,他的一本小说的电影版权被某位知名大导演看中了,但是大导演找不到这位小说作者,于是先找到了出版社,随后出版社对小说作者说:“我去帮你谈,会比你自己谈的价格高。”于是摸不着门道的小说作者同意了。很快,出版社和大导演谈好了,双方也签署了合同,成交价格是 360 万,但是出版社只给了小说作者 9 万。小说作者不满,出版社回复说:“小说的电影改编权只卖了 9 万元,但是电影剧本卖了 351 万。”

小说作者非常愤怒,一直在闹,可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这个出版社是进行的打包谈判,也就是说,他首先说自己拥有小说的版权,接着表示自己有一个根据小说改编的电影剧本(临时找人写了一个电影剧本),不管这个剧本好不好,有总是比没有好的,毕竟有与没有是一个问题,好与不好又是一个问题。于是,出版社用拥有版权和电影剧本两个筹码签下了一笔价值 360 万人民币的大合同,可小说原作者无疑亏大发了。

划重点:最好不要让任何人和任何公司代替你去谈判或者签约。

从 1992 年开始写小说以来,虽然我经历过艰苦的岁月,拿过低廉的稿费,有过痛苦的煎熬,但是耕耘了这么多年后,我也终于迎来了 2016 年的高价版权交易时期。

我创作的《喜鹊人生》《苹果遇上梨》《爱情囧途》等都赶上了高价版权时代,成交价格很令人欣慰。

其实,我觉得市场价格是真正衡量这部作品价值高低的标准。作品能被市场认可,对创作者而言也是一件欣慰的事。

我自入行之初就非常注重学习,在听说了某人的被骗经历后,就赶紧拿个小笔记本记了下来,久而久之,这个行业中的陷阱、圈套我都渐渐了解了,也能做到快速识别。

记得在签署《苹果遇上梨》小说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时候,投资方希望买断我五年的电视剧改编权,但是我始终坚持三年,也就是说,在三年的期限内如果对方没能把原著小说改编并拍成电视剧,我有权利寻找其他的买家。

划重点:小说一般具有八大改编形式,即电视剧、电影、网剧、话剧、舞台剧、漫画、有声读物以及游戏。我建议每种改编形式的改编权授权年限最好不要超过 5 年,3 年为宜。

考虑到授权期限,资方加快了对《苹果遇上梨》的运作速度,电视剧很快就开机了,随后也顺利杀青。

我去澳门城市大学讲课

后来,我陆续在各大高校开展讲座,一直有朋友询问小说改编影视剧的注意事项,我也想来详尽解答说明一下。

一般来说,成熟的编剧会先出版小说,来明晰这个故事的著作权。小说公开发表的时间是作者拥有著作权的一个关键证据。

众所周知,这一行有很多侵权官司,法官给出判决的主要依据三点:1. 是谁的作品发表在前;2. 是否有过接触(意指一方是否看过或者接触过对方的作品);3. 是否有关键性相似(一般有60% 以上的内容重叠,法院将判定为抄袭)

划重点:每个编剧都可能会遭遇侵权官司,所以掌握一定的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你孵化了一个自认为很不错的故事,那么你可以先出版小说,明确作品版权,日后万一有人恶意诉讼,那么这本小说的出版时间和出版内容就是你胜诉的关键。因为市场上的恶意诉讼太多了,出于各种目的的官司也烟雾缭绕,让人辨别不清,所以学会保护好自己很重要。

此外,如果你的这本小说被影视公司看中了,那么其中涉及的每个版权最好一个一个出售,不要一口气全部打包卖掉。

一般而言,小说作者拥有这本小说的电视剧改编权、电影改编权、网络剧改编权、话剧改编权、舞台剧改编权、游戏改编权、漫画改编权以及有声版权等。

大多数情况下,影视公司只需要电视剧改编权和电影改编权,但是谈判的时候他们往往会打包一起买,这个时候作者们一定要冷静,一种权利最好单独签署一份合同(明确每个版权的出售价格),不要将四五种权利一起用一个合同签掉,这样很吃亏。

此外,许可他人使用改编权一定要约定好年限,比如只卖三年或者五年,不要答应永久出售版权。

如果有小说发表在前,这时编剧又有了 30 集剧本,那么在交易上就存在优势,也就是说,作者可以只许可他人使用 30 集剧本的改编权和拍摄权,其他的权利仍然是作者本人的。

原创剧本的买卖也存在一样的问题,原创剧本的表现形式是剧本,不是小说,但是它依然拥有那几个改编形式。也就是说,一个 30 集的原创(电视剧)剧本可以被拍成电视剧,也可以被改编成电影,以及话剧、舞台剧和游戏等。所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你一定要记得把电视剧拍摄以外的权利约定清楚。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小说的改编权,并不是把所有权利出售给对方,也不代表资方付了一笔款项后,就永久拥有这部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创作剧本和原创剧本不同的地方在于,委托创作合同中,编剧只具有署名权和报酬权,著作权是属于资方的。也就是说,即便合同执行不完,那么著作权也是资方的,编剧是无权带走的。

拍摄现场

而原创剧本的作者拥有的权利会更多一些,主动权也更大。现在影视市场一直鼓励原创,编剧不仅要会写,还要有通盘考虑问题的能力以及强悍的执行力。

由于我同时拥有两个身份,一个是作家身份,一个是编剧身份,所以我的作品一般都是先出版小说,再自己改编成剧本出售,因此我在交易时的话语权也较大一些。我鼓励有能力有想法的编剧多多投入原创剧本的创作中,我觉得如果这种现象成为一种趋势的话,那么对于目前的电视剧市场会起到推动作用。

划重点:如果小编剧想有出头之日,最好的捷径就是写原创剧本。

原因有四:

其一,原创是剧本的生命力。如果一个国家改编和委托创作作品的比例大过原创作品的比例,那么我认为这个国家的电视剧市场是不具备竞争力的。

其二,一个 30 集的剧本已经具有完整的故事架构,即便是提意见也应从整体出发、通盘考虑,这样的意见会比大纲和分集阶段的意见更具有操作性,不走弯路。

其三,开拍的概率可达 90%。

其四,著作权清晰。会大大减少编剧和资方之间的纠纷。

*节选自已出版书籍:《遇见张晓芸:脑洞大开当编剧》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我们是有故事的人(ID:wmsygsdr),作者:张晓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