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局部观察(ID:jubuguancha),原文标题:《阴间打工人:一具尸体能捞三份“死人钱”》,头图来源:《老九门》

看过几本盗墓小说的当代人,多少都惦记过摸金校尉的生活,没有领导的压榨,走遍名山大川,一不小心还能实现财务自由。

在盗墓小说里, “三墓不发,三事不做”是倒斗的规矩:所谓民坟、义墓、近冢不发,毁宅、毁馆、毁尸不做。

但这种浪漫主义“文明盗墓”,大多只存在于文学作品里。

现在的盗墓贼,早就开始用尸体换人民币咯。

一具尸体至少有三种变现方式

在我国农村的殡葬圈子里,藏着一群专门偷尸体的盗墓贼,有时候一具尸体能赚两份钱。

中国人死后讲究“入土为安”,这种与新时代遗体火化政策相矛盾的观念,成了绿林鬼才的财富密码。

2014年,有媒体报道过关于广西职业“偷葬佬”的新闻。那时广东省已经全面推行强制火葬,而广西还没有那么强硬。

在两广交界处的广东人眼中,广西成了亲人入土为安的福地。一个广西“偷葬佬”帮一个广东人埋尸建坟,一次收费在8000到10000元间不等。

在传统习俗和殡葬改制的尖锐矛盾下,还诞生了一条“偷尸火化”办火化证的阴间产业链。

举个栗子,丧彪的爹死了。根据政策要求,得火化尸体、办理火化证后销户。而丧彪想给爹留个全尸,但销户又不得不办理火化证。

那么丧彪就只能找另一具尸体,代替自己的爹火化、办理火化证。这样就可以找“偷葬佬”悄悄埋下爹的全尸。

阴间打工人接受群众召唤!用他们偷来的尸体,满足广大丧彪们的最后一片孝心。

那么问题来了,一名职业的“偷葬佬”,完全可以左手埋爹右手卖尸,用丧爹的尸体,去换来另一张火化证,再帮另一位孝子埋爹,然后再卖再埋……只要不被发现,就可以无限套娃。

一个完美的商业闭环诞生了!

在菏泽谋生的商丘人刘文华,就是一个把尸体当期货的阴间操盘手,明面上是一个“偷葬佬”。2019年3月30日,凌晨,曹县李庄村,他参与了一次盗尸活动,用他们的话来说叫做“起尸”。

尸体挖出来后还没有腐烂,直接用塑料袋包严,搬到车上拉去火葬场。

整个过程“干净利落”,刘文亮分到了1200块钱,而那具尸体是2018年他亲自埋在那里的。

当地的李家三兄弟万万没想到,他们花了4000多块钱偷偷埋下的父亲遗体,最后却成了别人的骨灰。而那个偷尸体的人,正是去年收钱帮他们埋尸的刘文亮。

然而一鱼两吃的刘文亮,在“偷尸火化”产业链中不过处于底端生态位。

李庄村村支书王领才是当地偷尸界真正的狠人,那晚“起尸”的第一铲子就是这位领导亲自动的手。王书记在处理完尸体火化、办理火化证等高级业务后,从需要办理火化证的村民手里拿到了12000块钱。

▲图片来源:《等深线》 记者:苑苏文 摄

“偷尸火化”这条阴间产业链,其实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

如果在百度搜索“偷尸”,那你最先看到的一定是“8.23茂名偷尸事件”。

早在2014年的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就已经有了专偷尸体的盗墓贼,甚至还有些猖獗。

电白县辖区内不想火化亲人的村民,会“孝敬”当地葬改队队长大几千的土葬费。但这只是逝者入土为安的开始,村民间盛传一句话,“尸体埋入土地后的三天内可能会被偷。”因为按照当地风俗,村民三天后才会用石灰和水泥把墓砌平整。

为了防止盗墓贼突袭,有村民会在坟头值班三天三夜,或是留下记号定时查看。

即便如此,也顶不住盗墓贼居然就是抬尸人,而幕后指使却是提前“孝敬”过的葬改队队长。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像菏泽和茂名一样的案子在全国各地不同的时间线里都有发生。其中除了亲属对逝者“入土为安”的执念,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火化率与政绩考核。

以之前提到的菏泽曹县为例。2019年初,曹县按照6.5%的死亡率给基层下达火化任务。也就是说,曹县下辖某村有1000人,那这个村子在规定期限内火化的尸体数,就不能比65差太多。

完不成任务,就会被约谈。火化率达不达标,意味着政绩考核漂不漂亮。有需求就有市场,但盗墓贼榨取尸体剩余价值这事儿,还真不是从“偷尸火化”开始的。

地下阴婚市场对女性尸体一直有稳定需求。

江湖人称“二哥”的顾松篡,就是专攻阴婚市场的盗墓贼。

去年入狱前,二哥在河南至少偷挖了27具女性尸体,从二三十岁到七十多岁都有。这些“待嫁”女尸都被二哥以100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了河北、山西以及河南本地的买家。

▲图片来源:《新京报》 记者:魏芙蓉 摄

有机会从中谋取暴利的,是那些给死人说媒的“女尸经纪人”。

二十岁左右的女性尸体往往10万起价。

女尸如果是家属自愿送来的,那一次“做媒”只能赚几千块钱的辛苦费,大头给了家属当“聘礼”。

如果女尸恰好是“经纪人”从盗墓贼手里收来的,而死者在生前又足够漂亮,在价格不断水涨船高的情况下,配一次阴婚能赚10多万。

“阴婚”起源于殷商时代,先民们认为族谱里去世的“单身狗”会影响子孙昌盛,所以对“单身狗”的歧视本质是一种落后的封建思想。

而我国盗墓贼与尸体的恩怨,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

尸体从来没有被盗墓贼尊重过

有一种说法认为,鞭尸泄愤才是盗墓的起源。

在新石器时代的考古资料中,可以查到墓葬在同期被人为破坏的记录。鉴于当时生产力低下,陪葬品相对较少,因为“馋身子”去挖坟也不是不可能。

历史上还真出现过这号人物。

▲伍子胥:为报父兄之仇,怒鞭楚平王尸体三百下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诸侯贵族厚葬之风盛行,开启了“大倒斗”时代。

低端盗墓贼图财,高端盗墓贼图爽。吴国军事家、谋略家伍子胥,或许是我国鞭尸第一人。

即使不鞭尸,盗墓贼们也不会对尸体心怀敬畏。毕竟,都偷坟掘墓了你还指望他们在阴间讲礼数?

晋人皇甫谧在《笃终论》中,有一段对古代盗墓贼的描写:“或剖破棺椁,或牵形骸,或剥臂捋金环,或扪肠求珠玉。”

对于我国古早土豪来说,就是死了也要穿金戴银,不能在阎王爷面前失了牌面。

除了活人戴的首饰,还有一套死人专用的殓器。

比如新石器时代,堵住尸体眼、耳、口、鼻、肛、阴的玉制九窍塞。西周人在此基础上发明了缝缀玉片的遮脸巾,到汉代直接搞出了UR级殓器——金缕玉衣。

▲金缕玉衣:什么TM的叫牌面?

于是兴奋的盗墓贼一边respect墓主人生前的牌面,一边疯狂搜刮尸体上的宝贝。就别指望留全尸了,最后能散装在棺材里就不错了。

毕竟有些棺材也很值钱,比如南宋宰相史嵩之重达1500斤的金丝楠木棺材,据说值两个亿。

就算棺材不值钱,尸体也不一定会被放回去。

1994年2月,湖北荆门发生的“中国第一古尸案”震惊全国,盗墓贼对尸体的态度并没有随着时代进步而改变。

位于纪山古墓群的“郭家岗一号墓”被盗。大多数值钱的东西早就被拿得差不多了,当时以李宜海为首的盗墓贼们直接劈开了墓主人的内棺。

▲被李宜海等人破坏的随葬品

讽刺的是,这几个盗墓贼因此发现了我国保存最完整的一具战国时期古尸:没有腐烂,肌肤仍有弹性,四肢还能弯曲。

李宜海吓了一跳,但恐惧被随之而来的愤怒取代,因为他只在古尸身上发现了一根发簪。

于是他产生了头发也能卖钱的离谱想法,用力扯下了在2300多年前就停止生长的千年古发。

要说李宜海的脑洞真不是一般的大,他坚信古尸不朽是因为嘴里含着某种神器。于是又把手指塞进古尸嘴里乱剜一通,一无所获的他彻底陷入了疯狂。

▲李宜海等人吊尸体的绳子

一不做二不休,李宜海等人用麻绳勒在古尸脖子上,将其吊出甩在泥水中。尸身上五颜六色的丝绸,全被盗墓贼们撕扯抖落在馆外。

场面就像丧尸片,不过这次占有主动权的是活生生的人。尸体被他们拖过泥土和荆棘,最后偷偷埋在一个泥水坑里。

盗墓贼的狼性法则

虽然没什么道德底线,但盗墓贼确实是讲规矩的。

古代盗墓分两种,一种“官盗”,一种“民盗”。

“官盗”嘛,顾名思义官方盗墓。比如,曹操军中的“发丘中郎将”和“摸金校尉”。这批人应该算阴间公务员,毕竟挖出来的东西不管是东周的还是西汉的,最后都是曹老板的。

一条完整的“民盗”产业链,至少有“掌眼”“支锅”“腿子”“下苦”四种身份。

“掌眼”是团体里的灵魂,有找寻古墓的本领和鉴别文物的能力。

“支锅”是盗墓活动的小老板,拥有买卖文物的优先权。

“腿子”属于高级技术人员,从绰号就可以看出是仅次于“支锅”的存在。

“下苦”,下等苦力,最纯粹的阴间打工人。

真正在历史长河中留存至今,且发展出一套规矩的,只有“民盗”团体。其中不乏盗墓世家,宋代王君玉撰写的《杂传续》中提到过“恶行户”的概念,“世代劫墓”就是其中一种。

▲《老九门》截图

“民盗”团体的行规有很多,比如:父不传子;回填盗洞不影响耕种;只在夜间倒斗,鸡鸣灯灭不摸金;不动皇陵,不出人命等。

但这些林林总总的规矩,在沧海桑田间随着暴利的诱惑、未开发墓葬的稀缺,逐渐被盗墓贼们选择性遗忘或偷换概念。

被沿用的行规,往往与最初大相径庭,每一次变动都充满血腥味。

▲《墓道》截图

早期“民盗”团体多由血亲组成,再不济也是过命的兄弟,不过鲜有父子关系。毕竟他们也知道,“盗墓”这事儿不光彩。老子一定要向儿子保密,儿子知道了也要装作不知道。

盗墓过程分工明确,“掌眼”负责定穴,“腿子”根据“掌眼”定出的大概位置,精准打出通往墓室的盗洞,“支锅”一般负责在外面接应。

盗墓标配洛阳铲在精准定位的时候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防止你脑子一热去“倒斗”,具体方法我就不写了。

盗洞打好后,再由“下苦”或是“腿子”和“下苦”一起钻进墓室,把陪葬品搬到洞口。

这个过程有一个致命BUG,盗洞很窄,人不可能和陪葬品同时通过盗洞。只有先把所有“货”绑好吊出去以后,外面的人才会把下面的人拉上来。

你肯定猜到了,一些人下去以后就被“天降正义”留在了阴间。

于是“父不传子”的规矩被打破,父子协作的盗墓形式逐渐居多。然而金钱的诱惑实在是太大了,大到可以让儿子活埋自己的父亲。

直到下盗洞的角色固定为儿子,这种情况才真正得到遏止。

时至今日,提起“盗墓”人们最先想到的,一定是《盗墓笔记》《鬼吹灯》等文学、影视作品。

2015年,李易峰一句“上交给国家”成了当年网络流行梗,“盗墓”似乎已经变成了一种亚文化娱乐标签。

▲图片来源:新华网

据统计,从2011年至2019年间我国司法机构共审理判决1316起盗墓相关案件。

在山东菏泽,至今仍有偷尸悬案未破。2016年的陕北地区,甚至出现过为了配阴婚杀死成年女性,贩卖其尸体的恶性案件。

有人拼命为死人花钱,有人拼命花死人的钱。

尸体旁从不缺少活人心跳的声音。

参考资料

1、“偷尸火化”连环案:乡村深处的火化证江湖。——《中国经营报》 等深线

2、年轻漂亮尸体10万起 阴婚媒人:像卖牲口一样拍卖。——新京报 

3、从盗墓者的行规引发的伦理学思考——由河西汉唐砖室墓看盗墓遗风。——河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蔺海鲲 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岳丽霞

4、对话“盗墓贼”。——尼沙 陈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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