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作为金融业的绝对主力军,银行业保险业的稳健发展事关全局。根据银保监会近期通报,今年上半年,银行保险机构案件继续呈高发态势,涉及金额495.80亿元,共有585名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案发呈现的主要风险和问题包括金融腐败与业务违法违规交织、中小银行机构内源性问题突显、金融科技应用潜藏风险、不良资产处置领域道德风险突出、个人住房贷款诈骗手段翻新、重大保险案件危害大等六类。银行保险业呈现的金融风险问题源于何处,如何去预防和化解相关风险问题?新闻逐一探究上述六类风险问题,试图从中寻找一些答案。

房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涉房贷款也一直广受外界关注。

近些年来,银保监会一直强调,要坚决落实“房住不炒”要求,严格执行授信集中度等监管规则,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持续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不过,层层严守之下,仍有人利用一些“创新”手段试图突破。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上半年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情况的通报称,浙江、河南、甘肃、广西等多地连续出现数十起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的新型外部诈骗案件。作案人利用银行存在押品管理漏洞多、与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交互不畅通、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规避房地产贷款监管,欺诈手段不断翻新,严重影响 “房住不炒”政策落地。

有地方银保监局人士向新闻表示,对于上述新型外部诈骗案件,局里做过相关风险的提示,但是属于内部资料,不宜公开。

也有地方银保监局直接在官网披露了相关风险提示信息。今年4月,浙江银保监局在官网发布《诚实守信、按约用款 关于消费贷、经营贷流入房市存在风险的消费提示》称,少数消费者以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小微企业经营贷款名义办理贷款,但未严格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部分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于购买房产;甚至存在不法社会中介以“包装贷款”等名义,在消费者实际未经营企业的情况下,鼓动和协助消费者伪造企业经营资料和银行账户流水,用于申请经营贷款的情况。上述情形,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会对消费者自身造成不利影响。

据浙江银保监局披露,去年四季度以来,该局已对辖内银行涉及房地产信贷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9次,罚款超过1500万元。

上海银保监局则开通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举报咨询专区,欢迎广大市民拨打该局举报咨询电话提供线索。

银保监会此次通报共点出了三类问题一是假借银行名义,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同一房产解抵押后重复申贷,套取信贷资金累计千万元。二是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多名无贷款记录、征信记录良好的社会人员集中申贷,利用二手房虚假首付凭证,以“零首付”骗取按揭贷款,同时串通房地产评估公司高估房产交易价值,获取更多贷款资金。三是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大量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市。

一位银行风险管理部人士告诉新闻,对于新型房贷诈骗问题,银行通过加强流程管控、系统控制和疑点监测,防范各种新型房贷诈骗风险和道德风险。比如,通过加强流程控制,明确各部门分工和职责,做好贷款流程划分,不同部门之间互相制约、职责互相分离,防范业务部门“一手清”。

上述人士表示,职责分离,“独立”十分重要。抵押办理和注销上的独立,可以防范业务人员自行办理,保证落实抵押登记手续。独立的押品价值评估,则能更为合理地评估抵押物价值,防范押品价值虚高。在审批、放款等环节,相互独立则能更充分、真实地审核客户资质以及审批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个人购房过程中,往往少不了中介这一环节。也正是因为这一环节的监管失效,一些中介公司才得以利用各种漏洞向客户大肆宣传低首付甚至零首付购房。

新闻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涉及63名购房客户的合同诈骗、诈骗案较为典型。法院认定,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苏理贵、苏林顶等明知佰利通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公司亏损严重,资金链断裂,仍指示公司业务员大肆招揽客户,宣传可以通过高评高贷以低首付甚至零首付购房。

裁定书显示,佰利通公司在推销房产的过程中还存在一房多卖、未取得业主授权推销房产、承诺能为没有购房资格的客户购买深圳房产等欺诈手段。

佰利通公司对业务员许以现金奖励,鼓励业务员想方设法收取客户定金及首付款。公司收取客户定金和首付款后迅速将资金挪作他用。由于存在定金或首付款被挪用,或高评高贷没实现,或首付款未凑齐,或未取得房产代售权等情况,因此绝大多数客户的购房行为难以完成,与佰利通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履行。据法院查明,共有63名客户因购房被佰利通公司诈骗定金及购房款2648.7233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林顶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苏理贵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二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一些房贷诈骗案中可以看出,银行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评估公司等机构的联动稍显不足。“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尽量实现系统对接,若抵押物状态发生异常,及时推送给银行进行提示;对于无法实现系统直接对接的地区,在贷款发放前,由独立的部门对抵押物状态进行查询核验,贷后定期查询抵押物状态。”上述银行风险管理部人士强调,要加强行内系统一致性的审核。对于贷款必要条件进行刚性控制,如首付款、抵押率等;按规定做好受托支付,审核贷款资金用途。

在金融领域,金融科技的运用也越发成熟,涉及房贷领域的疑点检测和排查自然也离不开相关的科技运用。有银行业人士向新闻表示,除了做好贷后跟踪,还要针对各种风险情形,开发问题疑点库,充分利用行内外大数据做好疑点分析。同时,对资金用途做好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快速排查,快速定位问题、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