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就《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1日晚间,中期协发布公告,称研究制定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引》),并于近日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以来,国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影响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管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市场风险,对其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主要依据是《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相关章节及一系列自律通知的要求。上述规则对促进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内容相对原则,且对各类业务内部控制的要求较为分散,其针对性和指导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据中期协介绍,《指引》以突出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交易商属性、发挥服务市场套期保值功能、规范公司合规经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为原则,在汇总前期发布的内控相关规则和通知要求的基础上,构建完整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建立覆盖各类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活动及措施,引导风险管理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内控体系,并加强对其内控执行情况的监督。

《指引》共五章六十一条。第一章内容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的定义、要素、目标和原则等。

第二章为基本要求,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理念文化、廉洁从业、治理结构、内控架构等内部控制环境建设要求;二是授权管理、业务评估、风险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控制活动要求;三是系统建设、信息报送、档案资料等信息管理要求。

第三章为主要控制内容,按照业务类型分为四部分:一是期现类业务控制措施,主要涉及套保方案设计、标的策略、对冲管理、存货管理、仓储管理、客户管理和风险监测;二是场外衍生品业务控制措施,主要涉及产品设计、定价模型、询价报价、交易管理、对冲管理、结算管理、风险管理、客户管理、授信管理和系统建设;三是做市业务控制措施,主要涉及账户独立、策略测试、系统配置、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四是仓储物流业务控制措施,主要涉及仓储服务协议规范、仓库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

第四章为监督与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的检查机制、评价机制、纠正机制、问责机制及外部监督等。

第五章为附则,内容主要为指引的制定主体及实施时间等。

中期协表示,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是典型的交易商,通过专业分析和定价能力,利用场内场外市场将承接的企业风险转移给市场其他参与者。要想充分发挥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功能,就必须大力发展交易商群体。

下一步,针对交易商群体,中期协将探索建立“好人举手”制度,即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交易商培育路径。当自营商具备成熟的交易策略、良好的信用记录,并且以相应的交易数据为支撑后,可以主动向中期协申请成为普通会员,为他人提供小额的风险管理服务。按照重要性原则和外部性原则,当普通会员的业务体量超过一定规模,或者业务影响力达到一定程度后,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成为交易商,为更多的市场主体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同时也履行更为严格的净资本、风险敞口管理、展业规范、以及信息报送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