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监管规范的出炉,也将为直播行业带来新的气象。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三易生活”(ID:IT-3eLife),作者:三易菌。

从2016年开始的千播大战在持续了短短3年后就已然落幕,也使得数以千计的直播平台如今已经成为了历史的尘埃。而随着电商直播的爆火、斗鱼与虎牙两大游戏直播头部平台迎来合并,以及YY直播或将卖身百度,直播这条赛道毫无疑问将会翻开崭新的一页。

在直播行业早前的野蛮生长期结束后,规范化也就成为了从业者乃至监管部门所关注的焦点。日前,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相关报道显示,在国家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的指导下,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正在参与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和《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预计将在年底前出台。其主要目标是解决目前网络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赏、高额打赏,以及未成年人打赏三大问题,据悉未来将限制高额打赏,并且对激情打赏设置冷静期。

打赏这一行为可以说是古已有之,武侠小说中经常出现的江湖卖艺人吆喝“有钱的捧个钱场,没钱的捧个人场”,然后开始表演胸口碎大石等,也正是打赏文化的体现。而相声领域的前辈们最早从撂地开始,就是靠着观众的打赏过日子。

而打赏在网络直播领域的出现,则与一个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作为这一领域的先行者之一,欢聚时代创始人李学凌自从将打赏带入YY直播后,其就成为了直播领域截至目前为止,为数不多能够给平台实现盈利的渠道之一。

通常各大直播平台所通行的打赏模式,是用户通过线上支付在平台充值,购买平台所发行的虚拟货币,再在直播间用虚拟货币购买价格不等的虚拟礼物赠送给主播,而主播与平台则依据签订的合同,来对打赏的实际金额按比例进行分成。

但直播打赏之所以会有争议,其原因就在于主播与用户之间并非完全平等。网络主播在本质上与古代的卖艺人较为类似,是隔着屏幕的演员,观众视其“演技”或才华等进行打赏。然而如今在互联网的介入之下,结合消费心理学等知识,在经过了多年的探索后,培养用户打赏习惯已经成为运营方的必修课。MCN或直播公会这样的专业化组织对于如何让观众打赏,甚至已经了有一整套的话术与操作思路,而主播对于如何让观者心甘情愿地掏出钱包也已然是驾轻就熟,因此所导致的结果,就是主播与观众天然就处于不对等的“博弈”位置。

并且打赏当下俨然成为了主播一夜暴富的核心渠道,就在9月24日,B站一名ID为Vtuber“绯赤艾莉欧”的主播,由于一系列原因在两天晚上的直播间里积累了4000多个舰长(B站舰长198元/月),光一天的流水就达到了上百万,几乎可以说是天降横财了。

然而,类似“9岁女童打赏主播花光家里10万”、“护士10岁儿子打赏主播10万元”,以及“孙女玩手机游戏花光奶奶救命钱”这类关于直播打赏的负面报道,在过去数年间几乎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因此围绕直播打赏也产生了一些纠纷。

现阶段关于直播打赏,外界最核心的争议,就是打赏本身到底是消费行为还是赠与行为。关于这一问题,李学凌在2014年为名为《互联网上的打赏文化》演讲中这样说到,“打赏是什么?就是我给你钱,我很高兴,我没有觉得自己损失了什么。因为我喜欢你,我才会打赏你。我经常跟美国人谈论打赏的模式,他们是很难理解的,我告诉他们就是donate(捐赠),他们就明白了”。而苹果方面则将打赏定位为内购,也就是消费行为,并规定每一笔打赏都必须抽成30%,因此早前也曾与腾讯发生了一定的冲突,毕竟在苹果看来,如果打赏是赠予,那么又什么理由要抽成呢?

而如果将其认定为赠与,则因为法律上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因此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随意反悔,可这对于主播来说无疑是有失公平的。如果认为是消费行为,则主播与观众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主播提供表演服务,观众支付对价,而激情打赏也就有了是否属于合同法中“重大误解”这一情形的争议。

因此目前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针对直播打赏设置“冷静期”是一种起到润滑剂作用的行为,由于送出的虚拟礼物在一定时间后才会真正支付,因此也或将规避法律上关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时间问题的争议,并且同时这也有利于让用户在一个相对理性和平等的状态下,做出是否打赏的决定。

毫无疑问,限制高额打赏与对激情打赏设置冷静期,对于直播平台来说极有可能将会是一个短期内的利空消息,毕竟如今在各大直播平台上,打赏是除了流量带来的广告外最为稳定的收入之一。但其实从长期来看,规范直播行业,并让其摆脱野蛮生长的状态,则无疑会让整个行业拥有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