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原油进口权和进口原油使用权的放开,国内成品油市场格局发生变化,行业竞争和经营压力加大。新闻获悉,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首席专家张明森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能源化工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形势变化灵活调整和完善国家财税政策。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自1993年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进口原油依存度一直持续增长,2020年进口原油达5.4亿吨,对外依存度已达73%。“尤其在当前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情况下,提高国内原油自给能力,对支持油气田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油气供应安全有重要意义。”张明森说。

为此,张明森建议,取消石油特别收益金或者提高起征点。

国家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目的是调整油气田企业超额收益,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其于2006年3月26日“诞生”,油价越高,征收比率越大,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最初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2011年11月起由40美元/桶提高至55美元/桶,2015年1月起,再度提高至65美元/桶。

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起征点上调,有助于油企减轻税负。据新闻了解,早在2013年初,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就曾向主管部门建议差别化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并建议把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55美元/桶上调至70美元/桶,给出的理由是石油企业上游开采的成本变化。不过,这一建议最终并未落地。

张明森提出此建议的理由也与开采成本有关。他表示,目前我国老油田开发已整体处于中高含水阶段,稳产难度加大,新增探明石油储量丰度低、品质差,新建产能稳产期短、递减幅度大,继续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将进一步增加油气田企业开发成本,对国内原油的稳产产生负面影响,建议取消石油特别收益金,或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调整至80美元/桶。

他同时建议,加快出台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专项使用的措施。“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叠加油价下跌,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资金压力,建议国家根据风险准备金用途,加快出台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对企业提升油品质量、节能减排、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投入的具体措施,有力促进能源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正如很多消费者所了解,国内成品油存在“地板价”限制,即当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桶时,无论国际油价再怎么跌,国内成品油价都保持不变,这对下游炼油商及分销商是个利好。

这笔未作调整的钱去哪儿了?其实是进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池子里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16年发布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时,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汽油、柴油的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列“其他专项收入”,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以及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实施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

上述文件规定,三大国有石油公司等央企应当缴纳的风险准备金,由财政部驻北京市专员办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