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电机,603988)近日因为一桩令外界感到颇为迷惑的事情火了:4月18日下午,该公司创始人、原董事长王建裕身穿西装皮鞋、翻墙进入同行——宜兴华永电机有限公司的厂区,并在车间内偷拍照片,被华永电机的保安抓获报警。中电电机于次日深夜公告称王建裕未被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也未收到相关部门的立案调查通知之后,周一股价大涨,半天内王建裕所持股份市值猛增3700万元,被称为“最拼董事长”。

有风电行业人士向澎湃新闻介绍,从整体市场份额来看,中电电机的占比更大,该领域的头部供应商包括中车电机、佳木斯电机、湘电电机等。现任中电电机董事兼总经理的王建裕究竟为何只身前往华永电机并翻墙进入厂区,警方仍在调查中。上市公司公告称,这属于“与上市公司无关”的个人行为。华永电机相关负责人事后对媒体表示,“王建裕偷偷到我们厂区来盗取商业机密”“监控还在调查,不排除我们掉了东西以及一些核心机密的生产线被曝光。”

未经允许进入同行厂房并对产品产线拍照,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专注于董事高管刑事责任研究的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公司治理与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郭捍东对澎湃新闻表示,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涉及认定:首先,照片中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通常需要技术鉴定,而且往往不会是简单地产品外观表现,往往以配方、图纸作为载体,而不是如新闻中所附图片的机器设备产品。此外,商业秘密因侵犯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刑事立案标准为50万或其它严重后果。

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如何认定“造成重大损失”,成为其中的关键,须进一步调查。

郭捍东认为,通常情况下,这种“翻墙偷拍”行为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即可,不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正因如此,该事件并未进入刑事诉讼办案程序,仅仅是治安管理程序。目前来看,翻墙进厂及或有的偷拍属个人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系受上市公司单位委派或系执行单位决策,否则不应存在上市公司连带问题。

证券界维权律师宋一欣也认为,王建裕非法闯入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还难下定论。他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道,王建裕非法闯入的行为是不对的,其观看车间并拍照应该经过对方允许。“而且拍的是生产线的照片,里面涉及技术、诀窍,要经过对方同意”。王建裕的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但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还难下定论。“虽然有动机,但是要看后果。实际上,后果没怎么产生,(他)更多的不是一个犯罪行为,而是侵犯他人权利的民事行为”。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如果行为人偷拍后,假冒了专利,那么被偷拍机密的一方可以从民事和刑事上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只是偷拍专利,对专利不构成刑事犯罪。

官方资料显示,中电电机则创立于2003年4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2014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一家由国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中电电机专注于研发生产大中型直流电机、中高压异步电机、同步电机、防爆电机、船用电机、矿井提升机、风力发电机、汽轮发电机及其它特种电机(200kW以上)。天眼查数据显示,王建裕目前仍然是中电电机的大股东,持股比例22.5%。